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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规模整治交通违法 三种事故不允“私了”

2004年05月25日 17:38

  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从6月1日起,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新的规定。依照新规定: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单方事故三种情形不适用“私了”。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北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如果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允许当事人自行“私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新规定,将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且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此外,新规定还列举出了因一方过错将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36种事故情形,包括:追撞前车尾部的;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等。

  另外,从今天起,北京交管部门再次掀起路面执法高潮。民警对发现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都将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走应急车道、婚车遮挡号牌等被列为重点整治的3类12种交通违法行为。

  3类12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影响秩序环境类4种:路口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信号,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跨越交通设施;无牌照、遮挡号牌车辆上路行驶、违禁车辆进入禁限区域;“摩的”、残疾车、人力三轮车违法停车揽客;非法占路堆物堆料,街头、车行道内兜售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类4种:酒后、醉酒驾车、无证驾车及机动车违反交通指示信号灯行驶;机动车违法超载、超速、强行超车;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影响道路畅通类4种: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或在禁止停车地点停车的;机动车违反交替通行或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进入路口或非机动车道;大小公共汽车、出租车违法停车上下乘客;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违法进入应急车道、公交专用道的。依据新法规定,故意遮挡车辆号牌的,将被处以20至200元罚款。(张靖、杨国平)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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