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4日电 据中国体育报报道,谢晖向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讨工资一案,由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裁决原力帆足球俱乐部应该向谢晖给付工资、补偿金、滞纳金等共计400万元。
目前双方都已经收到了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的裁决通知。
据谢晖的律师石晓望介绍,2002年12月29日,谢晖与力帆俱乐部签订《球员工作合同》,约定谢晖转会至力帆俱乐部,并为其效力于2003年后半赛季、2004年全年度赛季、2005年全年度赛季。力帆俱乐部向谢晖分阶段支付薪金。后因力帆俱乐部终止了与谢晖的合约,因此双方在薪金的支付问题上出现争议。经双方多次协商末果,今年2月5日,谢晖向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在得知仲裁结果之后,谢晖说:“如果力帆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最终依然会赢。”原力帆足球俱乐部法务部部长张直洪表示,不会放弃对此案起诉的权利。但据了解,目前双方都还没有做出不服从裁决结果向法院起诉的明确行动。
仲裁人士认为,谢晖打了这场官司之后,表明中国开始把足球运动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工作合同纠纷,视为劳动纠纷,意义重大。(邓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