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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实行四项管理制度 严防企业年金运行风险

2004年05月23日 16:22

  中新网5月23日电 据央视国际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指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行后,为严格控制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风险,国家将采取四项管理制度:

   这四项管理制度是:

  一是建立不同管理服务机构的相互制衡制度。受托人可委托相关金融机构管理基金个人账户、托管基金财产或负责基金投资管理。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存在一种制衡关系。

  二是建立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管理运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建立投资管理安全保障制度。鼓励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者管理运作,同时对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做了比较审慎和适当的规定,并可根据金融市场和投资运作变化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四是建立主动监管制度。政府对基金筹集、投资管理到待遇支付实行全程监管和主动监管,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职工权益,逐步构建覆盖全国的企业年金监管网络。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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