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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太原市反贪局原局长受审

2004年05月22日 11:13

  中新网5月22日电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法院21日开庭审理了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贾军英涉嫌受贿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这是“山西金融票据诈骗第一案”牵扯出的又一个贪官,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10月23日,山西省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红通过按揭方式,以他人名义,为贾军英购买了一套价值74万余元的豪华住房。该房虽将他人登记为房主,贾军英实为产权所有人。在王红为其购买住房后,贾军英利用反贪局长的身份,多次为王红处理经济纠纷、谋取利益,疏通关系和提供其他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02年,王红与山西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崔树川、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行长张原清通过私刻印章、伪造票据的手段从太原市商业银行诈骗某公司的存款7890万元。该诈骗行为被受害单位发现后,为掩盖犯罪事实,王红、张原清商定由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抢先向贾军英任局长的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报案,以便由贾控制局面,达到保护王红等人的目的。2002年7月18日,张原清捏造了事实向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报案。在太原市检察院立案后,贾军英利用职务之便为王红等人逃避法律处罚提供帮助。

  2001年到2002年,王红、崔树川伙同张原清伪造金融票据诈骗和贷款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8亿元。据了解,在此案侦破过程中,贾军英涉嫌受贿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引起了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大豪指示办案人员一定要克服困难,过好人情关,顶住说情风,将此案查清。

  法庭对此案进行了一天的庭审,将择期宣判。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侯爱东武建中)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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