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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年开始将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纳税凭证

2004年05月21日 20:02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金羊网-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地税局昨天在答复该省政协委员肖学钧有关提案时透露:从明年起,广东将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纳税凭证。报道说,此举如果实施,将开全国先河。

  肖学钧认为,税法规定纳税人具有申请退税、申请赔偿权、复议和诉讼权、保密权等,但这些权利仅是纳税人在纳税程序上享受的权利,在出了纳税大厅即在日常生活很难享有。为此他建议税务部门,给每一位纳税人一张总账单,明明白白告之每年纳税多少。对此,广东省地税局明确表示,将于今年6月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明年起将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开具纳税凭证。

  广州市地税有关负责人透露,自去年广东省地税局开始推行全省统一的“广东省全省集中式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以来,广州已于今年1月1日加入“大集中”。而省地税局有关人士也透露,“大集中”今年年底将推广到珠三角,明年起将在全省各地市实行全员申报,让全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拿到税票。据悉,目前省地税局已成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力争开全国先河,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纳税凭证。(汪令来、许静、孙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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