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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操作将有法可依 运行指引下月出台

2004年05月21日 11:21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证券时报报道,《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监督司司长孙建勇昨日表示,对这两个《办法》的法规释义和在操作流程层面上的具体规范,目前正在制定之中,力争在一个月之后以“企业年金基金运行指引”的形式出台,它将成为今后企业年金基金依法操作的规范文本。

  孙建勇说,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要摸清存量,并在近期展开全国范围的全面摸底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对象为各地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以年金名义开办的基金运行。检查结果预计将在6月底或7月初出台。

  对于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将于何时出台,孙建勇说,该办法目前正在征求各方面专家的意见。他透露,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要遵循三项原则,一要贯彻三公原则;二是坚持尊重客观存在、兼听主观介绍的原则;三是平衡好政府认定与尊重专家意见的关系。据了解,拟建立的资格评审新机制,将借鉴新股发行核准等工作中的评审机制:政府监督机构不参与评审,由专家评审产生。具体到第一批会有多少家金融机构入围,孙建勇说,这要看这次检查完成后,根据企业年金市场的确切存量和发展趋势,由市场需求来决定。

  孙建勇表示,未来银行、信托、基金、证券、保险和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机构都可参与这一新兴市场的竞争,将来国外金融机构也可按照国民待遇参与竞争。因此,为确保这一开放市场的规范运作,政府监管部门将从健全制度、完善流程和加强监督几方面提供风险控制的保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向各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选择一些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推动其做好建立企业年金的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分类调查,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企业年金发展规划。各地还要积极争取税收优惠的扶持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办法。

  通知明确指出,今后由劳动保障部负责对中大型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查,制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机构的资格评审标准和规则,实施全程监管。省级及以下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企业年金基金运营进行监管,逐步健全基金管理的信息披露制度。通知还要求,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业务,要逐步过渡,条件成熟时移交给具备资格的专业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管理运营。(于扬)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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