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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良家妇女卖淫案"提国家赔偿 执法者被判刑

2004年05月21日 10:14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令人关注的四川宜宾市珙县“良家妇女卖淫案”,昨日(20日)由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珙县公安局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治安联防队员赵正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受害者家属廖泽文拿到判决书后喜极而泣。

  法院查明,2001年4月27日晚,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带人在清查珙县珙泉镇金山庄歌舞厅时,认为珙县某厂职工罗某与歌舞厅服务人员陶先碧有卖淫嫖娼嫌疑,遂将二人留置盘查。4月28日下午,邓增伟组织对罗、陶讯问,为逼取口供,除直接带头对陶实施殴打外,对联防队员赵正林等人粗暴取证的行为也放任不管。最终陶被赵用脚猛踢头部,导致陶死亡。

  目前,廖、陶两家亲属已商定,他们将提出国家赔偿30多万元。(黄建光田富友)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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