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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大整治非法开采 重点取缔、关闭五类煤矿

2004年05月21日 07:10

  中新社太原五月二十日电 (记者 张恩)记者今天通过山西省煤炭安全生产部门获悉,从现在起,山西将进一步加大对煤矿非法开采整治的力度,重点取缔、关闭五类煤矿。

  据介绍,这五类煤矿是私开煤矿和被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煤矿;已被吊销证照应关未关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而擅自生产的煤矿;通过复产验收后待批又擅自生产的煤矿;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开办批准手续而进行基本建设的煤矿;已批准复产而又擅自建设其它独立生产系统的煤矿。

  此间一位官员表示:这五类煤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有煤炭企业按照关闭的“六条标准”立即实施关闭。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山西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处理有关事故责任人。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依法吊销“四证”,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新公开拍卖。

  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关闭取缔的小煤矿,工商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供电部门停止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水,公安部门停止火工品供应,切实关死关实。

  对违法、违规、违章生产作业以及造成事故的业主和负责人做到依法查处。政府和部门相关负责人按照党纪政纪作出严肃处理。对与矿主有利益牵连,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更要一查到底。

  中共山西省委书记田成平指出,近期山西煤炭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连续发生多起重大事故,全省上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越是煤炭市场好,越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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