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十八日电(记者魏晞)中国保监会今天正式公布的新修订《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显示,今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将拥有更大自由度。这些规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也同样适用。
新规施行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将由过去以地市级为单位扩大到以省为单位经营。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在同一省内,不需为了满足不同城市需求而设立多家分支机构。
同时,增设分公司需要增加的资本金额度也大幅度降低。此前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需增加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的注册资本,这个数字在新规定施行后将降至两千万元。与此相联系,保监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业务,使得省级区域内不再存在所谓“跨区域展业”问题,重新界定了跨区域经营的含义。
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称,《规定》出台后很多方面都将有利于保险公司发展。据了解,此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修订还涉及多方面内容,包括为改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由原来的百分之十提高到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