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7日电 近来,“温州炒房团”已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这一问题更是进入了广大民众的视野,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人民日报海外版今日载文称,如果只是针对“温州炒房团”的行为本身,赞成者和反对者都可罗列一大堆理由。但是,大家是否注意到,上述讨论的基础是如下假定,即国内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法制健全、产权清晰、竞争充分有序的市场。在这样的约束条件下,法律不禁止就是自由,只要遵守市场游戏规则,又有什么不可为之呢?但是,现实与这条假定恰恰相反,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基本上是一个垄断的市场。
文章称,在垄断情况下,能拿到土地的房地产公司,往往是与政府利益相关的企业,或者是具有特殊背景的人。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低价获得土地,然后又转手倒卖,土地的行政性垄断由此转化为市场性垄断,再考虑到房地产自身的特点,房地产市场中相互竞争的企业数目就不会太多。在处于同一地段、开发类似产品的企业数目很少的情况下,企业之间就会明显感受到竞争对手的行为对本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在需求一定的前提下,假如开发公司之间竞争激烈,房价必然会下降。房价下跌会压缩开发商的利润空间,这样的竞争是开发商不愿看到的,因此开发商之间存在价格合谋动机。在需求旺盛的条件下(包括投机需求在内),开发商之间更加缺乏价格竞争的外部压力。更严重的是,在或真或假的行情看涨的大背景下(开发商时常制造涨价升值的假象,其实往往是有价无市),消费者反而会对降价出售的房屋质量产生怀疑,从而陷入“价格越低房子越卖不出去”的恶性循环。
对于资本密集性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获取超额利润等因素是他们进行价格合谋的动力。不成文的价格领袖惯例就是合谋的一种形式,即由首先进入市场的开发商制定价格,后来者跟随这一价格。如果有人破了规矩,敢于降价竞销,则必群起而攻之。这种价格合谋的行为加剧了国内住宅市场的垄断,降低了企业的效率,妨碍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最终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这种局面下获利最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商,特别是那些有通天本事获得协议出让土地的个人或企业。第二是政府。政府不仅通过卖地增加其财政收入,而且房地产的发展拉动当地GDP和税收的增长,一石三鸟,何乐不为?三是银行、各种中介机构等。而消费者成为房价持续上升或居高不下的最大受害者。
文章指出,把“温州炒房团”作为罪恶之源显然并没有抓住要害,并且有可能被加以利用,成为误导公众、转移视线的障眼法。(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