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6日电 据河南日报报道,从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得到消息,日前,新乡市长垣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了河南省首例“大头娃娃”索赔案。
据介绍,长垣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农民夫妇于秉德、杨艳英6个月大的孩子因食用劣质奶粉引发“大头娃娃”症状后,迅速派律师与其取得联系,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先后与受害婴儿父母一起到该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协会了解嫌疑奶粉生产厂家“内蒙古临河市健尔乳品厂”的情况,发现这家工厂根本就不存在。
律师将奶粉送往有关部门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劣质奶粉确系省外厂家生产。随后,律师来到该品牌奶粉销售商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销售商最终与受害婴儿父母达成协议,当场赔偿医疗费1.1万元、后期治疗费2.7万元。
目前,长垣县法律援助中心正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找线索,追查涉案劣质奶粉生产厂家,用法律为受害婴儿争取更多的权益保护和赔偿。
另据介绍,省法律援助中心已于日前要求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于劣质奶粉受害者的法律援助申请,无须审查其经济条件,以更加快捷地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