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日电 福建省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1日被宁德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国青年报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5月至2003年4月,被告人林龙飞在闽东山区贫困县周宁任县委书记期间,251次非法收受该县68名党政干部、职工贿送的人民币202.42万元、美元2000元、新加坡币1000元,为他人谋取职务升迁或工作安排、调整等利益;15次非法收受3名包工头贿送的人民币31.5万元,为他人谋取工程承包等利益。收受贿赂共折合人民币236.02余万元。另外,林还有价值人民币212.28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的判决书长达59页,逐条详细列出了林龙飞收受67笔贿赂的犯罪事实。此前10个月,在对此案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林龙飞及其辩护律师辩称,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款项是林的下属或朋友以拜年、祝寿、庆婚等名义送给他的礼金,不能认定为受贿。法院审理后认为,各证人证言证明,他们是借拜年拜节、祝寿、庆婚等名义贿送钱款,目的是利用林龙飞的职权谋取利益。
审判长在宣读判决书时指出,林龙飞受贿和赌博敛财等行为,影响并造成周宁县党政部门一批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龙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林龙飞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47岁的林龙飞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宣判,整个过程半个小时他始终比较平静。熟悉林的人说:“他比年初首次出庭受审时消瘦了许多。”
据悉,林龙飞没有当庭提出上诉。但他的辩护律师走出法庭后,拿着判决书对记者表示,“肯定要上诉的”。(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