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毒品163公斤的罪犯李启明、陈训德(均为香港人)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李启明、陈训德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2年5月3日,香港居民李启明接同案人林汉华(另案处理)的指令,让其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上山门村一大院内等候接收冰毒,并负责将冰毒进行分包装后藏匿于一货柜的底部暗格,李启明可从中得到好处费20万元港币。李启明雇请香港居民陈训德一起完成包装任务,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付7.5万元港币作为报酬。
当天下午,李启明约陈训德来到指定地点等候,由同案人“阿黑”(另案处理)将32包冰毒运到并交给李启明、陈训德。随后几天,李启明、陈训德在该大院内将32包冰毒分装成230个小包,然后装入事先停放在该大院内一货柜的底部暗格,并轮留看守。
5月10日,李启明、陈训德根据指令,再次来到该大院内,准备将该藏有冰毒的货柜吊走运到蛇口港区时,被预先埋伏在该大院的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冰毒230包,净重163公斤(经鉴定,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61.7%),同时从现场工棚内缴获用于包装及藏匿冰毒的作案工具封口机、电钻等一批。随后公安人员依法对李启明暂住的罗湖区翠竹北路鹿鸣园青杨苑一处住房进行搜查,缴获冰毒3小包,净重44.8克(经鉴定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并缴获用于购买作案工具的收款收据7张及包装冰毒的锡纸4卷。(记者李南玲)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