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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暂行规定:干扰舆论监督 党纪政纪严处

2004年12月31日 13:28

  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海南特区报消息,日前,海南省委发布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必须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善于运用舆论监督改进和推动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制度,方便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规定指出,对于舆论监督报道披露出来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涉及单位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调查核实积极处理。对干扰舆论监督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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