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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严禁各级政府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004年12月30日 17:18

  中新网12月30日电据人民网报道,近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管理程序和行为,集中财力办事。

  各级政府要杜绝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没有资金保证的项目不得结转,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不得列入财政决算,更不能虚列支出人为扩大赤字。各级政府举债要适度,严禁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在项目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搞建设。

  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打击骗取、套取、挪用财政性资金的行为。还须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整合各类资金,申报项目要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事业总体发展方向。资金审批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手续齐全。(记者王慧敏)

 
编辑:陶社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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