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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核标准严 责任损失超3万为不称职

2004年12月30日 15:23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东方早报报道,正在进行的江苏省党政机关2004年度考核增强了“基本称职”、“不称职”标准的刚性。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将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据江苏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张劲建介绍,今年,江苏省委组织部和人事厅专门配套下发了《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明确规定有14种情况之一的,将被评为“基本称职”;有21种情况之一的,将被评为“不称职”;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试行。

  除了经商办企业、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外,“不称职”标准还通过量化收紧了口子,如“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被投诉2次以上并查实的”等。(林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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