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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集中整治警车违法 “四禁令”规范警车使用

2004年12月29日 15:06

  中新网12月29日电 湖南省召开电话会议宣布,从28日起对警用车辆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大整治,重点整治湘警、湘O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在会上指出,警用车辆管理不严、特权思想泛滥的问题已引起了人民的反感,损害了政法部门甚至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此,湖南省专门出台了警车使用管理四条禁令:严禁为非政法机关申领警车牌证或转借、挪用、套用警牌;严禁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滥用警灯、警报器或闯红灯、越禁行线、强行超车、逆行、越压双黄线;严禁为非警卫对象、非警卫活动开道、严禁动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严禁利用警车办私事;严禁在非执行公务时将警车停放在宾馆、娱乐休闲场所。这一规定自2005年1月10起执行,并向全社会搜集举报线索。

  另外,取缔非法安装使用的警灯、警报器和其他警用标识,查处假冒警用车辆、牌证,清理非政法机关挂警牌的车辆也是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颜宇东 杜清明)

 
编辑:陶社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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