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广东拟收安全抵押金 高危企业出事故政府不再埋单

2004年12月28日 15:52

  中新网12月28日电 近年来,一些业主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或有意逃避责任,常常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躲藏逃匿,把抢险救灾和事故善后全部推给地方政府。针对这种“业主发财、政府发丧”的现象,广东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给出了对策,首次明确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提前向从事高危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征收一笔费用,出事故后用于抢险救灾和善后。

  市场报报道,《决定》要求,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都要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

  此外,广东还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每年煤矿企业应按吨煤10元,其他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3%,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企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2%,建筑施工企业按不低于当年工程结算价的1%,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总额的1%提取安全费用。(田霜月)

  

 
编辑:陶社兰】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站内检索:
关健词1:
关健词2:
标  题: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