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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户口可迁入用人单位

2004年12月28日 15:39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来自湖南省人事厅的消息,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确保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顺利进行,湖南省公安厅、省人事厅发出通知规定:该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迁移户口。

  三湘都市报报道,通知指出,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规定,事业单位在本单位核定的编制内聘用、且双方签订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定的《聘用合同书》,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政府人才中介机构鉴证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将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迁至用人单位所在地。

  户口迁移办理程序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持《聘用合同书》到原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杨小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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