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8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引咎辞职”引入公务员法草案备受各界关注。昨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开始分组审议《公务员法(草案)》,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议应对引咎辞职条款进行细化。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认为,首次提请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写入了引咎辞职条款,是将各地规定、党内文件上升为国家立法,使官员问责与引咎辞职的规定法律化。
按照草案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昨天上午,在分组审议现场,有委员提出建议:“严重失误、失职这样的措词比较原则,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失误、失职;什么情况属于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这些都需要明确和细化。”
对此。应松年说,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越具体越好。这次公务员法草案引入引咎辞职制度是一个进步,立法者没有列明具体情况是有其他考虑,需要通过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廖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