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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迈向和谐社会:全社会追求互利和共赢

2004年12月28日 08:33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2004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正式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的历史目标,并且指出,那将是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是一个财富增长的时代。改革开放的25年,是社会财富高速增长的25年,也是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化的25年。在财富积累过程中,由于对财富和资源的占有程度和占有渠道的不同,以及与此互为因果的地位和权力的不同,我们的社会,已由几大阶级,变迁为共处的若干阶层和更多的群体。

  这是一个利益分化的时代。但是,如果分化超出了公平的底线,则将在各个阶层和各个群体间制造出鸿沟和对立。这不仅有损社会公正,还将影响社会和谐,成为社会不稳定甚至动荡的根源,使得所有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社会利益必然分化,但社会共同体不能分裂。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到:目前社会分化的本质,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整个社会财富整体增长的前提下,由于利益分配不平衡或不公平引发的利益分化,引致不同阶层间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通过政策的调整和规则的重构,我们完全应该且能够重新协调各方利益,预防分裂和冲突的发生,走向和谐。

  这是一个权利申张的时代。每一个阶层,每一个群体,每一个个人,都有权力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权利的申张,不应是恃强凌弱,不应是以暴易暴。只有在理性和法治的秩序中,才能实现互利和共赢。

  这是一个渴望和谐的时代。平衡财富分配,扶助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是2004年舆论的中心议题。人民的意志升华为执政党的主张,并在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被具体化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勿庸讳言,社会冲突在2004年已显出苗头。我们更希望,这一年成为中国走向和谐社会的新起点。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作者唐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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