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0岁的刘德新出生于东兴市,这名当年曾是放牛娃的京族人,从村长干起,一直干到东兴市市委书记,最后当上了防城港市政协副主席。他在担任东兴市主要领导期间,先后收受了33人的贿赂款共计260余万元。12月2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巨额受贿案。
想当官?先“拜一拜”刘书记
熟知刘德新的人都知道他有个生财之道,那就是“卖官”。在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光指控刘德兴在担任东兴市建市领导小组组长和东兴市委书记期间,利用权钱交易“卖”出去的局长、主任、经理等重要部门的位置,就达20来个。
上世纪90年代末,东兴建市工作开始后,原来各部门的领导为了保住位置,纷纷向刘德新“献礼”:1996年至1999年,当时是东兴经济开发区的交通局局长符某,先后5次送给刘德新6万元,东兴建市后,符某顺利地继续就任了东兴市交通局局长。原东兴市技术监督局局长何某想调到该市工商局任局长,他找到刘德新请求帮忙,并送上2万元。通过刘的帮助,终于如愿以偿。事后,为感谢刘的帮忙,他又利用春节拜年之机打了2万元红包。
在刘德新主持东兴市工作期间,东兴市的财政局、建设局、林业局、边贸局、旅游局、人民医院和教委等重要部门领导的任免,几乎都要经过刘德新“这一关”,如果要当这些部门的领导,都得来刘书记家“拜一拜”。
想办事?要求刘书记打“招呼”
在人事调动、给人谋利时,刘德新也靠“打招呼”生财。
原防城港市防城区物资总公司经理颜某为调到东兴市工作,并解决其子女的工作问题,在1996年至2004年间,先后9次送给刘德新14万多元。在这8年多的时间内,刘德新利用自己的影响,多次给有关部门“打招呼”,使得颜某的事样样“马到功成”。
个体商人庞某在东兴开办了一家规模极大的“好时娱乐城”,为寻求一个靠山,避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查处,便攀上了市委书记刘德新,对外声称娱乐城“书记有干股”。刘德新也在不同场合、时间和有关部门提及这家娱乐城,这样一来,“有关部门”都不敢擅自到该娱乐城“造访”。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刘德新就先后收受庞的30万元“打招呼”费。1997年至2001年,通过他“打招呼”,个体建筑商黄某取得市政工程“实校路”的承包权以及两块广告牌的拆迁业务,而敛财14万多元;个体商人赵某在送给刘德新28万多元后,获得了好几个工程项目……
想开脱?这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在公审刘德新的巨额受贿案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刘德新聘请的辩护律师王某认为,行贿的人都是主动向刘行贿,甚至没有任何索求,纯粹是一种感情上的往来。这种“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收钱行为应该不算是受贿。
辩护人还举出许多人行贿人的证词说,“现在社会风气都是这样,给领导送送礼、拉拉关系是很正常的”,甚至有的行贿人给刘德新送钱后还相互问“你给刘书记送了多少”之类的话。还有很多行贿人是在自己的事办成后,或刘德新调离东兴就任防城港市政协副主席后,主动送给刘的。
公诉人则认为,刘德新当时身居东兴市的要职,手上有权力才会引来送钱人。权钱交易并不在乎送钱的方式和时间的先后,只要送钱人与收钱人心照不宣,这种权钱交易就会形成。这就像刘德新自己的供词:“如果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还会有这么多老板、部门领导来求我办事,白白送钱给我?”公诉人认为“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权钱交易”。
刘德新收受了260多万元的巨款后,绝大多数都交给了自己的妻子保管,而他妻子又分别交由多个人保管。据刘德新的辩护律师王出示的证据表明,案发后,刘德新已退赃款给检察机关91万余元,退赃款给法院87万多元。
法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都一致认同,刘德新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公诉人和辩护人都请求法院对刘德新从轻、减轻判决。(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作者:邓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