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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办网上贩黄第一案两主犯终审获刑两年半

2004年12月27日 09:55

  公安部督办的网上贩黄第一案已有了终审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梁宏彬、李宇飞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于剑浩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陈栋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5岁的网站工程师梁宏彬与李宇飞于2004年5月间,共同租用北京立诚时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台服务器,通过使用北京易商慧点科技有限公司短信注册收费特服号码建立短信注册收费联盟。

  在与于剑浩协商后,将于剑浩注册的、由陈栋放置20余部淫秽影片的网站放在该服务器上,利用互联网进行传播。截至2004年7月12日,该网站上淫秽影片的点击量达到16000余人次,他们经营网站非法所得16000余元。(据《北京晨报》;作者: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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