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东北新闻网消息,今天上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对犯有受贿、贪污和重婚罪的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原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会后,林福久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林于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45起,财物总价值人民币6331541元,其中索贿33起,索贿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692205元;贪污3起,贪污财物总价值人民币712648元。此外,林有配偶而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构成重婚罪。
今年5月27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福久死刑,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林犯不服,提出上诉,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