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今日起施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日益隐蔽、狡猾,呈现出5大特点。
该负责人说,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作案成员分工明确,并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作案手法主要有以下5种:
一是化整为零。人赃俱获时,犯罪嫌疑人将假冒产品谎称是多人所为的(不是共同犯罪),这样其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就达不到追诉标准。
二是流动生产。在此地生产假冒产品,在彼地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然后在第三地贴标签,当即拉走,不留存货。
三是遥控指挥。为首分子不露面,都是单线联系,一旦被查获,抓到的都是不重要的人物。
四是组织严密。一些假冒工厂不时更换地点,并威胁工人不得打探、询问、泄露任何有关工厂的事,违者将遭重罚或遭殴打。
五是装备精良。购置先进设备,以高薪聘请专业人员甚至被假冒企业的技术人员把关。
该负责人还表示,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涉及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并正在向电信、技术市场、人才市场、电子商务等新兴经济领域渗透。同时,制假水平越来越高,犯罪手段呈专业化、科技化的趋势。
【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何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