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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酝酿出新规 警告无效警方可当场击毙抢劫犯

2004年12月23日 09:53

  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现代金报报道,浙江酝酿出台新规定,人民警察在遭遇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下,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依法使用武器予以制止,直至将犯罪嫌疑人击毙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洪巨平介绍,今年1-11月份以来,浙江省共立“两抢”犯罪案件38414起,同比增加了9464起。到12月初,因“两抢”损失的金额超过一亿元,平均每起案值超过两万元,“两抢”案件,已经成了“反映社会治安变化的‘晴雨表’”。

  街面犯罪的增加,也带来了更多的伤人案件。据统计,今年1-11月份,因“两抢”犯罪共造成3名群众死亡和近千名群众受伤,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和群众安全感。

  目前,浙江省公安厅正在加强与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处置抢劫犯的法律适用问题。(程超、谢佳)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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