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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所有权有争议的荒山荒地不安排造林

2004年12月22日 23:11

  中新网12月22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22日强调,凡是所有权有争议、经营主体没有明确的荒山荒地,不能安排造林任务。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22日在宜昌召开的全国退耕还林工作会上说,对“无主”荒山、荒地、荒滩造林工程要加强规范,要通过租赁、拍卖等方式,落实开发主人,明确经营主体。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制定优惠政策,确保受益权,最大程度让利于民。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各种社会主体投身荒山荒地造林的积极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据他介绍,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中国宜林荒山荒地面积还很大,而且大部分集中在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的中西部地区。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使中国造林投入大幅度增加,而且资金有保障。各地应在规范所有权流转的情况下,抓住机遇提高荒山荒地造林的质量,通过扩大生态经济兼用树种比例、推广使用容器苗等途径,提高荒山荒地造林成效和农户预期经济收益。(雷敏、董峻)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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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将放宽工程荒山荒地荒沙造林政策 (200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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