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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大学生网上发广告 代做功课当“枪手”挣钱

2004年12月22日 10:40

  中新网12月22日电  据香港成报报道,香港有大学生明目张胆地在互联网大卖“代做功课”广告,以做“枪手”赚取数十至数百元收入。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警告,不论“枪手”或“请枪者”,均干犯行骗罪或串谋行骗罪,罪成者最高可被判监10年或14年。

  报道引述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刊物《大学线》消息称,在雅虎(香港)网页的拍卖场中,一个自称“大学生联盟”的拍卖广告声称,由专科的大学二、三年级生代做功课,价钱视乎工作量而定,如500字中学作文收费20元,500字以上则收30元,若“赶时间”则要“加价”。

  该刊记者曾询问联盟负责人,对方称联盟由香港中大、理大、科大及浸大等相熟学生组成,客源“遍布”中学及大学的文、理、商科,每月交易数宗至十多宗。若买卖双方“情投意合”,买家可将钱存到联盟指定的银行,确认付款后三天,联盟会将功课电邮给合适的“枪手”。

  虽然香港现时没有案例指代他人做功课属违法,但大律师陆伟雄指上述行径已触犯法律,因为“请枪”的学生已有意欺骗校方,若老师或校方成功“被骗”,该名学生已犯上行骗罪,最高被判监10年,“枪手”则犯上了串谋行骗罪,最高被判监14年。陆伟雄表示,香港仍未有此类案例,控告学生与否由学校决定。

  香港理工大学副校长吕新荣接受访问时直言,未有听闻大学生买卖功课,但直指情况“好差”,认为不但会破坏大学生的形象,学生亦不能学习知识,最终自己“蚀底”。浸大学生会会长陈启骏大力反对上述行径,认为大学生应考虑社会责任,想“挣钱”可担任补习教师。中大外务秘书劳康言、港大学生会外务副会长冯英伦及理大学生会会长黎震杰则认为校方应调查有关学生,并采取扣分或重读惩罚。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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