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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燃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导火索的三销售商被判刑

2004年12月22日 09:51

  中新网12月22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因销售不合格奶粉致农民高政的儿子小强多次入院治疗,促使高政愤而投书媒体,最终揭开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三名销售商,近日被安徽省太和县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分获三年以下,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金,同时被追缴其违法所得4260元。

  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7、8月份,被告人马大成多次从自称汕头市东方金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陈少林处,以每件120元价格购进其推销的标示为内蒙古永欣乳业有限公司的“伊鹿”牌奶粉,并以每件138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刘洁、高建夫妇。

  刘洁、高建购进后又以每件185元至204元的价格推销给太和县三堂镇经销商张军、刘家显、路玉成计4件,其余在其店内零售。太和县三堂镇韩庄村民高芳因喂养哥哥高政寄养的新生儿小强,先后从张军、刘家显、路玉成处购买“伊鹿”牌奶粉30余袋。被喂食20余袋后,小强营养不良入院治疗。此后小强的父亲高政为维权,将“伊鹿”牌奶粉送有关部门检验,得出此奶粉不符合卫生标准结论。在新闻媒体的关注下,从而揭开了震惊全国的阜阳销售劣质奶粉事件,高政为此成为2004年全国十大法治人物之一。

  法庭依法认定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同时鉴于被告人高建在刘洁经营中仅起到辅助作用,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马大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洁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高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还对被告人马大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奶粉的违法所得2760元,刘洁的违法所得1500元,判决予以追缴。

  上述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石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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