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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抗法行为趋增 人大代表建议增设“袭警罪”

2004年12月21日 10:01

  中新网12月21日电 今天的《检察日报》发表了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孙桂华的文章指出,中国当前的袭警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因此建议刑法增设“袭警罪”。

  文章说,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中受到侵害的情况越来越多,且呈急剧递增的趋势。这些袭警案件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侮辱、殴打、诬告等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案件屡屡发生,甚至公然暴力抗法,直接侵害民警的生命安全;二是一些侵害民警的嫌疑人得不到及时、应有的处罚。

  文章指出,警察执法代表的是国家,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抗拒警察执法,拒绝、阻碍警察执行公务,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中国当前的袭警行为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有“袭警罪”。因此,中国当前对抗拒警察执法的违法犯罪分子,必须依靠法律严打重处,刑法中应增设“袭警罪”罪名,建议由全国人大尽快对此进行立法调研。

  文章指出,社会上普遍过于强调警察的义务、责任和无私奉献精神,忽视了对警察执法权威的保护,这给执法的社会大环境带来负面影响。首先,公安机关在处理群体性治安事件时,极有可能成为群众不满情绪的宣泄对象;其次,社会对民警的宽容度不够,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治安案件,直接肇事人的行为往往容易被理解和接受,而民警对这些事件或案件依法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却往往得不到理解和配合,甚至导致冲突;三是相关立法工作滞后,弱化了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现行刑法单纯以“妨碍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袭警行为进行处理,显然缺乏足够的法律威慑力。

  文章认为,民警的执法权威得不到有效保护和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近年来,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提到“不许动、我是警察”这一标志性警示语言后,许多人不但不接受审查,还扬言“警察咋了?”,更有甚者竟叫嚣“打的就是警察”。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民警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弱化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对袭警行为打击是否得力,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国家稳定的大局。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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