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香港演艺协会会长,曾志伟昨天在“东方之星开幕论坛”上发言的题目是“香港演艺经纪的发展历程和个人生涯规划”。
曾志伟说香港的娱乐产业最初也没有“经纪公司”的概念,尤其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像邵氏、国泰这些大公司更注重的是影片的大制作,最便宜的恰恰是演员,因为大牌们的合同往往早在自己的“演员培训班时代”就已经与公司签下了。直到上世纪八十和九十年代,这种情况开始有所改变,由于影片制作公司越来越多,影视作品的产量也大幅增加,让明星成为众人争抢的“香饽饽”,各大公司都舍得在演员身上砸钱。“林青霞在拍《东方不败》的时候,3个月内有20部戏在等她”,曾志伟说,给演员开出的价码当然也从100万元疯长到300万元甚至更多。这时候,经纪人这个角色就成为必须,“但那时候经纪人最多只是演员助理,最终还是演员自己决定。”
要说经纪公司在香港真正的萌芽期,曾志伟认为还得从成龙大热的时候说起:“那时候香港所有的一线艺人几乎都在他公司里”,他说也正是基于成龙的知名度和号召力,才有可能在比较成体系和规模的状态下,把艺人经纪以制度化的方式推行开来。至于在上海刚刚成立的“东方之星”,曾志伟认为,由于经纪人制度和经纪公司在全球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所以“新来者”应该可以少走不少弯路。
艺人与经纪:谁说大鱼吃小鱼
尽管签约大经纪公司对艺人尤其是新人来说,是踏上星途的捷径,但也有不少艺人担心自己会被这条“大鱼”吃掉,可见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关系还是相当微妙的。对于这个问题,曾志伟的看法是艺人不必过于担心:“大公司会为新人实行整体的规划,如果公司各方面的机制都比较健全的话,会对自己发掘出来的新人整体规划,可以让‘小舢板’开得更快”,因此,他觉得只要在最初的合同方面谨慎一点,艺人完全不必担心自己“被大鱼吃掉”。
艺人与媒体:谁说水火不容
虽然强调自己是以个人而不是“会长”的身份来参加这个研讨会,但曾志伟承认由于“狗仔”不负责任的报道,香港艺人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的确一度非常紧张:“我们协会就用艺人集体‘封嘴’的方式来对抗媒体,但我们错了”。他认为,其实艺人们应该针对歪曲事实的媒体而非所有媒体:“我们必须承认是媒体捧红了明星,这其实是比较矛盾的”。对于香港媒体与艺人的微妙关系,曾志伟的归纳是:“培养我们的是这些人,把我们‘弄死’的也是这些人。”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