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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三个月”工资需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4年12月20日 14:49

  中新网12月20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据了解,年底单位发的“双薪”,即我们常说的“第十三个月工资”需要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这样的“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税。

  由于北京市目前每月的工薪扣费标准为1200元,所以如果个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1200元的,就可以把“双薪”所得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1200元后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的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或一次取得数月奖金,也可以按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黄玉迎)

 
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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