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0日电 湖北日报消息,从2005年元月1日起,湖北省乡镇机构编制将由县市区管理改为省统一管理。
湖北省编办已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着手研究拟订全省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
据了解,乡镇机构编制由省统一管理后,各乡镇内设机构、行政事业编制总额、领导职数由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方案,报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再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各地执行。乡镇机构编制实行总量管理。今后,除中央和省另有规定外,各乡镇不再新增人员编制。
湖北省委、省政府要求,各乡镇实行定编定岗到人,机构设置、行政事业编制数、领导班子职数、上岗人员、编外人员、统发工资人员名单等要对外公示。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严禁超编、超职数配备乡镇领导干部和调配聘用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责任追究办法。(曾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