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工作。新京报报道,目前,最高法已经排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时间表:明年1月至2月,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预选工作;3月至4月,集中培训人民陪审员的预选人员,通过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在5月1日生效时能统一上岗。
人民陪审员任期5年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陪审活动前必须经过培训。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缺额依法定程序增补,任期届满后自动免除。
《实施意见》强调,基层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考核办法,要征求同级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意见。考核内容包括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
选拔要过“道德关”
最高法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各基层法院应优先考虑提名那些文化素质高,特别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把好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关。同时,要认真审查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条件,尤其是要严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道德标准。
法官不能影响人民陪审员
最高法副院长姜兴长18日强调,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法官必须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审判活动中,法官可以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提示或引导,但绝对不可以就认定案件事实和具体适用法律加以暗示,以自己的意见影响人民陪审员,更不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规定,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泄露审判秘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等,保证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公正性。同时,要积极探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管理的机制,严格管理,确保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作用。
最高法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组
曹建明介绍,为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日常联络和管理,最高法已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有关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筹备、协调和组织,指导地方法院开展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工作。他要求,各级法院内部都要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人民陪审员的联络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记者廖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