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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拒绝房委会缩短领汇案上诉期限申请

2004年12月17日 18:53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十七日电 香港终审法院今日裁定,由于没有获赋予权力缩短上诉期限,因此拒绝香港房屋委员会提出缩短领汇诉讼上诉期限的申请。

  代表房委会的资深大律师冯华健,今日上午九时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缩短领汇官司覆核上诉人公屋居民卢少兰的上诉期限。经过休庭商议,终审法院于下午两时半裁定,由于没有获赋予权力去缩短上诉期限,因此拒绝房委会提出缩短领汇诉讼上诉期限的申请。

  今日上午,终审法院就是否缩短领汇案败诉人上诉期限展开聆讯。按例上诉人可以在二十八日内决定是否上诉。终审庭首席法官李国能指出,房委会要求缩短上诉期限,等同修改条例,终审法院要研究是否有权缩短上诉期,并须考虑公众利益和对上诉人是否公平等因素。李国能押后至下午二时半,就终审法院是否有权处理缩短上诉期,作出宣判。

  下午二时半,终审法院宣判,拒绝房委会缩短上诉期限的申请。李国能指出,向终审法院提出的民事上诉时限,已列在终审法院条例中,该条例没赋予终院权力去缩短有关期限。他又指,虽然要考虑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及领汇投资者的利益,但终院亦须确保与讼双方有恰当机会就案件表达论点。

  在申请中,房委会希望法院颁令要求卢少兰在中午十二点之前提出上诉申请,并在下午两时半开庭处理,以便领汇基金可以在下周一(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八时前,消除诉讼引起的不明朗因素。

  房委会表示,会研究终院的裁决,并在周末就领汇上市作出最后决定。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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