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脚步的加快,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越来越多地走进了中国人的生活。据香港紫荆杂志报道,中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为国民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及婚姻状况证明的公证或认证手续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国民在海外婚姻提供三大服务
据了解,目前,中国领事主要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国际惯例、42个中外双边领事条约或协议以及中国国内法律规章,为本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及婚姻状况证明的公证或认证手续。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中国领事依法为欲从接受国前往中国境内进行婚姻登记等民事活动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办理其相关的婚姻状况公证或者为其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办理领事认证。
第二种情况中国领事依法为欲在接受国进行婚姻登记等民事活动的中国公民,出具相关的婚姻状况公证或证明。
第三种情况中国领事依法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中国公民的结婚或离婚登记。
中国领事玉成婚姻日多
据悉,中国领事为本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记录,在改革开放之前,几乎是零记录;改革开放以后,其数量逐年增加。据统计,二○○二年,中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共办理结婚登记1,669对、离婚登记80对;二○○三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407对、离婚登记118对。其中,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颁发婚姻证件的数量占上述总数的49%。
改革开放以来,中外领事关系复兴并大发展。在这一时期,中国领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中国领事为本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姻状况证明的公证或认证手续的法律依据逐年增多。
从国际法上讲,中国加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并与外国签订、修订或重新签订多个中外双边领事条约或协议。迄今为止,在总数42个中外双边领事条约或协议中,有37个涉及"领事有权办理婚姻登记"的条款。据此,中国领事可在更广的范围内为本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姻状况证明的公证或认证手续。
从国内法上讲,中国国内法律规章的不断修改、补充与完善,也使中国领事为本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姻状况证明的公证或认证手续,变得更加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