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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发表第四号报告,此份报告书严格遵守《基本法》和人大释法的原则,充分反映香港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严格遵守《基本法》和人大释法的原则,为第五号政制发展报告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基本法》已经明确规定,香港的政制发展必须依香港实际情况循序渐进,今年四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了释法决定,零七零八年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不实行双普选。《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精神是香港政制发展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一切超出法律规定的意见,港府都不能够也不应该加以考虑。
当前,仍有部分人士继续提出零七零八年双普选的建议,这显然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也有违人大释法的原则精神,因而不可能受到港府的重视。否则,《基本法》和人大释法就将名存实亡,香港的法制社会就徒有虚名,香港的法律秩序也将受到严重损害,后果如此严重,港府岂能不慎重从事?
继续坚持零七零八年双普选的主张,乃是不切实际的,也无异于空耗时间,浪费精力。如果真要为香港的政制发展建言献策,就应该在《基本法》和人大释法的法律规定框架内,理性思考,大胆建言。
其实,在法律的框架内,香港今后的政制发展如何进行,留给香港社会探讨的空间是十分宽广的,譬如,零七零八年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如何既体现民主循序渐进原则,又能够充分反映民意,这需要社会各界集思广益,提出宝贵意见。同样,零七零八年之后,香港的政制发展又应如何进行?这同样需要广大市民发表理性的意见。
韶光荏苒,岁月如流。零七零八年离我们并不遥远,香港社会各界必须抓紧时间,当务之急,首先必须就零七零八年的选举安排进行建设性的探讨。如果大家仍然把精神和时间耗费在那些没有可能成为现实的议题上,那不仅不会有任何结果,而且对香港的政制发展毫无益处,甚至会拖慢香港的政制发展进程。
为了保证零七零八年的选举能够顺利进行,有许多问题亟待香港社会作出抉择,形成主流意见,譬如,零七零八年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办法要不要变?如果需要改变,如何变?本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规模是八百人,零七年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应该以多少人为宜?选举委员会委员的内部构成是否需要进一步改善?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是否有必要从严要求?立法会议员的地区直选议席是否要进一步增加?功能组别议席应该如何变动?
香港社会只有作出理性思考,积极探讨,而不是陷入无休止的泛政治化争吵,香港的政制发展才能如人们所愿,沿着《基本法》所确立的最终实现双普选的目标顺利挺进。(摘自香港商报12月16日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