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 《南京市政府特殊公务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这类公务员的年薪在15万至50万元之间,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聘期在1至3年,最长不超过6年。
南京晨报报道,政府特殊公务员岗位是指政府部门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需通过特别设置的岗位。特岗受聘人员根据政府工作的特殊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专事特定政府工作部门某项专业技术工作。
南京市人事局法规处的负责人昨天介绍说,南京市的特岗聘任范围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包括南京市现职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人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的专业骨干,海外学有所长的留学人才。特岗聘任人员的专业条件也有所要求,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内获省部级以上优秀人才奖项或获得科技进步与专业技术方面的奖项,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业内认可度;近5年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作出业绩和特别贡献。
此次特岗设立的范围也较广,涉及宏观经济管理、规划、科技、信息、软件、法律、环保、城建、金融、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
南京特岗公务员的聘任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但可约定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连续聘任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聘期。特岗受聘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包括任期内的全部收入。此外,受聘人员可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根据不同岗位,年薪标准可在15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间确定。所需经费列入市政预算。聘任部门按年薪的25%预留绩效考核金,在年度考核中,对业绩达到合同约定职责要求的,全额支付;对达不到合同约定职责要求的,根据聘任合同的约定进行扣减。
特岗受聘人员在任期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其工作表现和日常考核,由聘任部门依据聘任合同书及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和业绩评估,由聘任部门与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可根据需要邀请业内专家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参加。
特岗聘任合同期满,聘任部门会同市人事局对受聘人员提出续聘或终止聘任意见,报市特岗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对续聘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办理续聘手续;对终止聘任的,由聘任部门办理终止聘任手续,不保留特岗公务员身份。
为鼓励各类高层次人才参加特岗竞聘,对在职人员实行“柔性流动”政策。原具有南京市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解聘或终止聘任后,经考核符合公务员条件的,可回原部门工作,原为南京市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原单位应予以办理续聘手续;其他人员,由市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
“让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强的高级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用传统的方法很难达到。”原江苏省人事厅的杨猛处长认为,“高薪聘请的人才将对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有积极的意义。与此同时,公务员的‘大锅饭’也将被打破。”(冯冰 张伟 刘颖 刘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