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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达三千多亿元 主要原因四方面

2004年12月16日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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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五日电(记者 贾全欣)中国从去年底以来开展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显示,一百八十一家企业申报处理各类资产损失达三千一百七十七点八亿元人民币,占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四点二。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千亿元资产损失,中央企业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百分之五点四。

  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今天谈到企业资产发生损失的原因时认为,其中,有市场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结构调整及技术进步等外部原因和历史遗留问题,但是更大程度上还是由于企业内控机制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

  他表示,主要原因包括四方面:

  ——管理不严、财经纪律松弛。采购、生产、销售、财务、市场预测等各环节之间缺乏统筹协调配合,造成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损失严重。

  ——投资失误。投资缺乏市场调研和科学论证,盲目投资,造成大量无效投资,形成不良资产或巨额损失。

  ——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该进成本不进,该摊费用不摊,该提折旧不提,人为调节利润,造成大量潜亏挂帐。

  ——内部监督不力。监督制度执行不严格,内审不健全,缺乏资产损失追究制度。

  李毅中强调,风险管理工作薄弱,缺乏风险防范机制,也是资产发生损失的重要原因。有的贪多求大,对高负债率、低现金流的财务风险缺乏防范措施,不作投资回报分析;有的对从事证券、期货、股票、外汇等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外乱担保因连带责任被冻结资产和强行偿债;还有的对收购企业的成本和风险估计不足,并购资产的同时引入风险,对潜伏问题缺乏了解,甚至引发危机。

  他要求,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清产核资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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