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公司的运行实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在总结1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公司法进行修改、完善。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