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5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消息,全国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于2002年实现全国联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定于2004年12月中旬开始试运行,在北京、重庆、深圳、西安、南宁、绵阳、湖州等七城市对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开通联网查询。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同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
为保护个人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工作规划,2005年年内将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全国联网运行。届时,所有获得资格的商业银行和部分农村信用社将可以联网查询个人的信用信息。根据征信法制建设、征信市场发展,以及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要,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逐步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更加完整地记录个人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