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产经资讯 |专 稿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科教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药监局:明年12月起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登广告

2004年12月15日 06:19

  中新网12月15日电 据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消息,从2005年12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都不得再在大众媒体上刊播广告,只能投放医药专业媒体。信息时报的报道称,出台此规定目的为使老百姓吃药更有保证。

  广东省药监局负责人透露,药监局相关部门届时将严格按照审批惯例来实施,而监督权和执法权则属于工商部门。

  据悉,为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确保人们的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已经分两批发布了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的分类药品。其中包括大输液、粉针剂、抗生素和小容量注射液等。为了配合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的《药品管理法》,11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再次公布了自2005年12月1日起停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的药品类别。这些药有:非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如磺胺类、喹诺酮类等;激素类处方药,如醋酸地塞米松、醋酸可的松、碘酸钾等;用于治疗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处方药。药监局官员解释说,是否属于此类药品,可从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查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时要求,目前实行的地方标准药品与国家标准共存的现象也将取消,所有没有上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2005年7月1日后都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发布广告。(吴佶谊)

 
编辑:邱观史】
:::相 关 报 道:::
·药监局:明年1月起实施药物质量管理强制认证 (2004-11-08)
·国家药监局将在全国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2004-10-22)
·国家食品药监局长:中国食品安全存5突出问题 (2004-10-18)
·国家药监局发质量公告 四种劣药被严处(名单) (2004-09-05)



  打印稿件
 
:站内检索:
关健词1:
关健词2:
标  题: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