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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落实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

2004年12月14日 12:45

  中新网12月14日电 华龙网消息,重庆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通知》强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侵害群众利益,作出错误决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或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和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而未能避免的;违反规定指令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或者违反规定派出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等情况,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鹏)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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