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者有其屋,任何年代都不会更改的人性目标,与永远处在变更中的居住标准,矛盾着、冲撞着,也磨合着、适应着。现实生活舞台上的场景,苦涩绵连,奋斗永恒。
上世纪70年代中期,那一代中学毕业生留在上海工矿工作的,开始有结婚成家,自成体系过日子的。我回上海探亲,有同龄人成婚,已经从徒弟级别上升为师傅的新郎,没有新房,新床是有的,一架“双层铺”,母亲睡在下边,上面搭一木阁楼,新婚夫妇睡在上边。这般景象,使得我这个“流浪汉”的心理,极为别扭。新婚之夜,两人世界,三人同室,这个婚不知如何结法。这个别扭的心理源头是传统的,也是现代的,想必也是永恒的:如是,人性的私密何在?
当时我想,婚姻如此苦涩,我还是回到黑龙江农场去算了。在东北成家,独自拥有一间带地窖的草坯房总是可能的。不过,这个上层铺的婚还是结了,在常规时间里,孩子也生了。
80年代中,我已到上海报社工作,有同仁结婚,我们大家前去闹新房。一条弄堂,扶梯旁的一间小屋,十几个人进去,连站的地方都没有。新人发的喜糖都是“硬糖”。因为从事写字的工作,去的人都要玩弄一番,在纪念册上留言。我写的是:“让思想和欲望都自由。”
后来,东北农场的伙伴们,回沪后也纷纷结婚了。有的男同胞入赘到女家,就在饭桌旁挤出一张床的位置来。
上面记录的几个事情,都是在中国社会福利分房时期的故事。
如今,出现在这代人面前的,是下一代人婚姻所必定面临的住房紧迫课题。听到最多的,是为将来孩子的结婚,买房子的“首期”费用,由父母来承担。父母们经常挂在嘴边上的话是:20万。这是一个沉重的历史循环,上一辈父母依靠自己在单位的“资深”时间,获取分房资格,从而把写着自己姓名的房门钥匙,交给儿子或女儿;而这一辈人,则要交出自己的薪酬积蓄存折。
关于“要单独过日子”的子女婚房,我已经听到三种这样的版本:一,实事求是,婚姻从租房开始,坚决靠自己。二,买套小房型,长辈出一点,自己挣一点,银行贷一点。三,不得小于两房一厅,否则面子过不去。更有第四种版本,也是父母“离去”的政策,去养老院,“为小人腾房子”。
“居者有其屋”里有一个阶段性的命题,就是婚者有其屋。婚者有其屋,就是保证人性的“思想和欲望都自由”。任何年代都不会更改的人性目标,与永远处在更变中的居住标准,矛盾着、冲撞着,也磨合着、适应着。
现实生活舞台上的场景,苦涩绵连,奋斗永恒。(陆幸生)
来源:新民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