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年近40的机关干部李民想到自己仕途上没有更大发展的可能,便辞去公职下海经商。
李民在机关工作多年,建立了良好的社会关系。他下海后,在商场上如鱼得水,很快打开了局面,经过10多年的奋斗,创办了个人公司,拥有了自己的房子、车子,成了令人羡慕的百万富翁。随后,他的人生观渐渐发生变化:“人生短暂,及时行乐。现在自己有钱了,应该好好地享受生活了。”于是,李民游名山古迹,吃山珍海味,身边的女人换了一个又一个。
李民大肆挥霍享受,无法抽出更多的精力打理公司事务,生意日趋惨淡。妻子何芳难于忍受丈夫生活放荡的行为。在多次苦口婆心的规劝无效后与他分居,夫妻形如陌路人。
李民在创办公司时,聘用的会计叫张娜。33岁的张娜毕业于某银行学校,原系某厂的财务人员,因工厂效益不好,于1999年6月应聘到李民公司工作。容貌靓丽、性格活泼的张娜深得李民喜欢。李民通过给张娜不断加工资、送礼物等小恩小惠等手段,博得了张娜的好感与信任。2001年10月,张娜经受不住李民重金的诱惑,投进了大她13岁的李民的怀抱,成了李民的情人。
张娜的丈夫王勇系某工厂的技术员,因工厂效益不好,每个月只有800多元的工资收入。没有其它的收入,少得可怜的工资,使得这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生活过得很拮据。2001年10月后,张娜因与李民的特殊关系,每月都有5000多元的收入,生活条件大大改变。王勇以为是妻子靠自己的本事得来的,对她疼爱有加,体贴备至。
2003年10月,何芳在与李民分居2年多后,以李民有婚外情,对婚姻不忠,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李民与张娜的情人关系通过其它途径传入王勇耳朵。想到表面温柔漂亮的妻子竟给自己带“绿帽”,王勇感到痛苦极了。他与张娜吵了一次又一次,随后他们的夫妻关系陷入“冷战”状态。
“自己妻子被李民这个色狼玩弄了这么多年,太亏了!”王勇在一次喝闷酒后越想越气。“如果李民不赔偿,也太便宜他!”王勇一番思考后径直去找李民要求赔偿。李民看到王勇充满愤恨的脸,怕他做出极端事来,连忙答应赔偿王勇精神损失费。但他提出,自己因诉讼离婚,现金已经全部判给前妻,一下子难拿出大笔钱赔偿。
今年7月20日,李民、王勇、张娜经协商后,签订了这样的协议:由李民赔偿给王勇、张娜人民币5万元,今后王勇不再追究李民的责任。随后,李民给王勇出具了一张欠条,约定在2个月内付清欠款。
承诺期过后,李民没有按约定归还他欠下的“风流债”,而且还到工商局申请注销了公司的营业执照,更换手机号码,人也“失踪”了。近日,无奈的王勇来到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咨询,问能否通过诉讼方式或其他手段取得赔偿款。律师认为王勇虽然持有李民出具的借条,但该笔债务不是合法的债务,是李民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出具的,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属无效民事行为,债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如果王勇采取非法手段索取赔偿款,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王勇听后悻悻地离去。(来源:法治快报 作者:王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