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0日,世贸组织通过了中国入世的法律文件,中国保险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空前机遇。
2001年11月22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加入WTO中国保险对外承诺"。这使得保险业成为入世后国内第一个公布入世承诺的行业。其中包括"合作伙伴不再有限制,入世后3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再保险、财产险、团体险、健康险等市场全面开放"等重要内容。
入世"元年的2002年,中国保监会清理了与WTO基本规则和对外承诺不相符的保险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8项,涉及条款22个,起草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2002年5月,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宣布,经过1年多的谈判,美国ACE集团旗下的3家保险公司斥资1.5亿美元,通过股权受让获得了华泰22.13%的股权,成为华泰的大股东之一。
2002年6月,京城首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旗下的友邦保险公司闪亮登场。
2002年9月,《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发布实施。根据《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再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以下全部或部分业务:人寿再保险业务,包括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中国境内的转分保业务及国际再保险业务;非人寿再保险业务,包括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中国境内的转分保业务及国际再保险业务;同时经营上述两项的全部或部分业务。
2002年10月,中国保监会根据入世承诺,对法定再保险的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逐年降低,直至取消法定分保。
200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通过,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对现行保险法的33条规定进行了修改,并新增6条规定,体现了对国际准则的尊重和对国际惯例的认同。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公布首批取消58项行政审批项目,从监管上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其中包括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资格审批、保险公司在境外运用资金审批、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额度审批、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核定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宣布,自入世以来,中国一年内先后批准6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市场筹建保险营业机构,并批准了15家外资保险营业机构开业。此外,中国保险业的经营区域逐渐扩大,对外开放城市已从上海、广州扩大到了深圳、大连和佛山。与此同时,中国法定分保的比例逐渐降低。
2003年3月2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2003年第1号令,决定施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按照这份部门规章,保监会将构筑起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监测的防线。
2003年4月,《亚洲保险评论》发表文章,高度评价了入世元年中国保险界在兑现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放松市场管制方面取得的长足进展。
2003年7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首次入选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排名2002年第290位。
2003年10月1日起,保险公司经营区域限制得以放宽:凡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在加强管理、控制风险、保证服务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或者设立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在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
《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颁布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三大国际再保险巨头---慕尼黑再、瑞士再、通用再相继在华申请综合再保险公司牌照,并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2003年10月28日,慕尼黑再北京分公司成立;同年12月19日,瑞士再北京分公司成立。
2003年11月6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港交所成功挂牌交易。 2003年12月17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2003年12月18日在港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4年1月,中国保监会对《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
2004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文,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
2004年5月,被外资保险公司视为"基本法"之一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细则》对2002年2月1日实施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未予明确但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200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国保险业拓宽资金运用渠道,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产生深远影响,同时标志着保险监管向着市场化、国际化和专业化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2004年6月,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保险业"研讨会指出,中国保险业走向国际资本市场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做大做强保险业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国际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的客观趋势。要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探索中国保险业与国际资本市场互动发展的新思路,在实践中处理好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
2004年10月,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正式开业。这是中国保监会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中国保监会引入外资农险公司,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进程中的一环。
2004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险业监督保险监管合作协议》正式在京签署,标志着两地保险业合作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稿件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