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9日电 湖北日报消息,昨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召开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湖北省监察厅厅长翁绍许通报了6类共11起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1、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挪用计生专项资金
2000年3月至2002年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挪用计生专项资金1694.41万元,用于委机关建宿舍楼、装修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弥补机关行政开支。此外,该委还存在违规创收、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账外设账等问题。省纪委、省监察厅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给予原省计生委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主任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2、武穴市、黄梅县堤防项目部挤占挪用长江干堤加固工程专项资金
武穴市堤防项目部挤占挪用截留长江干堤加固工程专项资金432.85万元。黄冈市纪委监察局分别作出决定,给予原武穴市委常委、长江堤防整险加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王某某同志(王另有严重经济违纪问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原堤防总段段长程某某(程另有严重经济违纪问题)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黄梅县堤防项目部挤占挪用606.89万元。黄冈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原黄梅县堤防总段段长殷某某(殷另有严重经济违纪问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宣恩县、来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套取、挪用扶贫资金
2001年10月,县扶贫办主任经与县政协主席商议,以42万元的价格将县政协宿舍院内的1593平方米空地转让给县扶贫办,县扶贫办主任与政协主席协商后,授意有关人员虚开工程发票予以冲销。宣恩县政协主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扶贫办主任受到撤销党内、行政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予以归还。
来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挪用扶贫资金39.1万元用于机关经费开支。来凤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县扶贫办主任沈某某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予以归还。
4、监利县、公安县、丹江口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挪用医疗保险基金
2003年9月,监利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秦某某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决定,并报经县政府原分管副县长羿某某同意,从医保周转金中借支20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福利住房尾欠款。荆州市纪委决定,给予羿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监利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秦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已予以归还。
2002年7月,公安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挪用医保基金14.93万元购置公务用车。荆州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县政府原分管副县长严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公安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县医保中心党总支书记胡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已予以归还。
2001年10月10日,丹江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借给市社会劳动保险局10万元用于建办公楼。丹江口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已予以归还。
5、黄州区路口镇、黄州区发展计划局挤占移民建镇计划,挪用移民建镇专项资金
2000年至2002年,黄州区路口镇在移民建镇过程中,挤占移民建镇计划,挪用移民建镇专项资金382.5万元,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非移民户拆迁安置、修建镇福利院、路口镇基础设施建设、镇政府机关日常经费支出等。
黄州区发展计划局从路口镇套取移民建镇配套资金54万元,用于黄州区移民建镇办公室办公经费支出。黄冈市纪委监察局、黄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作出如下处理:给予黄州区原区长助理兼计委主任余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发展计划局局长王某某、副局长陈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路口镇党委书记、镇长尤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原镇委副书记、镇长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镇委委员兼副镇长陈某某、区财政局副局长兼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张某某行政记过处分;镇财政所长汪某某留党察看、撤销行政职务处分,违纪违规资金已予以追缴。
6、京山县三阳镇民政办冒领优抚款问题
1999年1月至2004年6月,京山县三阳镇民政办将38名已死亡并根据规定逾期应予以除名的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登记造册,冒名领取优抚款11.1657万元,用作镇福利院业务开支、民政办经费开支等。
该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张某某知情不制止和纠正;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某某在问题查实后不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镇党委书记殷某某对举报人多次反映问题置之不理。对此,京山县委给予殷某某、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吴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阳镇党委给予直接责任人镇民政会计、镇福利院院长徐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镇福利院院长职务,京山县民政局对其民政会计予以解聘。(梁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