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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韶山市纪委书记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拘留

2004年12月07日 23:19

  湖南省韶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7日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11月27日发生在韶山的致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韶山市纪委书记刘亚辉等三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韶山市公安局已对三人实行了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湘潭市委常委会会议已决定停止刘亚辉韶山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委常委职务。据办案人员介绍,11月27日傍晚6时45分左右,韶山市人大代表、韶山乡石山村村委员会主任唐运魁在韶山南路行走时,被开摩托车的赵永良、文斌撞倒,两人驾车逃离了现场。大约过1至2分钟后,刘亚辉驾驶一辆搭乘其爱人郭某和另外一人的车从伤者身上辗过。离开现场10多米后,三人下车来到围观群众面前,简单问了一句“发生了什么事”后,即驾车离开现场,将车开到了约两公里外的一个洗车场洗车。唐运魁因伤势太重,抢救无效,于当晚8时零5分在韶山医院死亡。

  经现场勘查、湘潭市公安局痕迹法医工程师和韶山市痕迹法医技术人员共同取证、分析和尸体解剖,医院作出结论认为,死者系汽车挤压致呼吸衰竭等原因死亡,头部伤加速了其死亡过程。

  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书依照相关法律认定,当事人赵永良、文斌、刘亚辉都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唐运魁不负此次事故责任。赵永良、文斌、刘亚辉三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来源:新华网,记者刘非小)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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