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否是笔者有些过敏,但当笔者翻开12月3日的某报,看到《广州又现“马加爵”》的消息时,非常震惊和气愤。等上网一搜,笔者更加震惊和气愤:关于这条消息的报道,几乎都用了类似标题。而早在几个月前,何向东和成彪就曾呼吁,不要滥用马的名字,善待他的亲人(分别见2004年6月19日《羊城晚报》和6月20日的《新京报》),可这一次,媒体仍不约而同地把马的名字放在标题中!
马案曾震惊全国,当时,人们在震惊和气愤之余,也有过不少冷静的反思。毕竟,马的犯罪背后,还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而马在犯罪之前,也并无劣迹,就其行为本身而言,属于偶犯。所以,有识者就提出,要对大学生尤其是贫困大学生多些心理关怀,让他们的心灵天空少些阴霾,多些睛朗,让类似的悲剧少些,再少些。
法律也对马的行为做出了相应惩处,此案已经划了句号,任何人——除了法律上的需要外——都不该旧事重提。媒体这样做,也许并无恶意,甚至其当初还可能对马有过同情和理解。但是,笔者不知道,如果马的亲人看到马的名字一而再地被人拿来吸引眼球,心里会是什么滋味!
从某种意义上说,马本人也是受害者,马的家人尤其是他年迈的父母和祖母,受害尤甚,马的一时糊涂,不仅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也给了家人以致命打击,这将成为他们心中永远的痛。在马案“论定”之后,媒体如此重提马的名字,把他的名字做为大学生犯罪的代名词,不仅是对马的再次伤害,更是对马的亲人尤其是马那年迈双亲的伤害,这与在伤口上撒盐——不,简直是撒辣椒面——何异?与在心上戳刀何异?同时,这还侵犯了马的姓名权,尽管这可能并非有意。
笔者想问:如果是我们自己的孩子或其他亲人因为一时糊涂,犯了罪之后,便成了某种犯罪的代名词,不知哪天就在媒体上看到、听到他的名字再次被提起,我们心里会是啥味儿?况且,广州此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马为统招生,牛为自考生)、作案原因及动机,均与马案差别甚大,如此类比,本身就不恰当。
无论如何,这样大张旗鼓地把马的名字拿出来吸引眼球,对马及其亲人都是不公平不人道的。看来,尽管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早已成了人们尤其是媒体“口头禅”,但让其从嘴上走到心里,路还很长。
请媒体今后在制作标题时,不要轻易使用任何犯过罪错的人名来吸引眼球,在追求眼球效应的同时,更要对所有人保持一种人文关怀。如果在眼球效应和避免伤害之间只能择其一,则舍前者而取后者。同时,建议国家通过立法,对如何使用这类人的名字加以规范,免得让人想用就用。
【稿源:红网;作者:崔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