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打开房客的门,发现房客与一女子的“奸情”后报警;而房客认为自己已交了房租,房东私闯民宅,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要求民警处理房东的违法行为。3日上午,陇海马路派出所民警处理这起事件时,由于没有相关法律处理依据而感到棘手。
昨日9时30分许,家住新郑路的张女士,发现租住楼上的房客蔡姓男子回来了,身后还跟着一年轻女子。张女士很纳闷,两月前,蔡来赁房时,蔡曾告诉她,妻子和8岁的儿子在老家平顶山叶县,妻子在老家还有工作,不会来郑州随他卖水果。
越想越觉得蔡“有问题”的张女士,在敲了蔡的房门两声,无人应后,拿来了自己备有的蔡的钥匙,打开了门。“蔡正与那女子在床上睡觉。我赶紧关上了门,并让他们快起来。”在等待蔡与那女子“起床”之际,张以自家房客“嫖娼卖淫”为由拨打了110。
5分钟后,陇海马路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据办案民警介绍,经了解,房客蔡某与女子属于两情相悦,不存在嫖娼卖淫行为。蔡现在与那女子同居,属于道德调整范畴,尚无相关法律条例对两人进行处理。
而蔡某认为房东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处理,民警认为“也无相关的法律处理依据”。开物律师事务所段建国律师说,女房东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尽管房东开门的行为有些不太合适,但房东并无主观恶意,也没有危害后果发生,而房客的行为与我国的《婚姻法》相违背,没有履行自己对配偶的义务,违反了道德规范要求。
【稿源:中原新闻网-《郑州晚报》;作者:鲁燕、刘高杰】